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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房管理制度

第二十七条: 机房机器设备由专人负责。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和调换。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,按价赔偿。
第二十八条" 造成机器设备损坏者,按价赔偿,并写出书面检讨,通报全校。
第二十九条" 机房内不准聊天、大声喧哗,玩游戏。不得下载、安装和使用与教学无关的软件,不得设置密码,更改机器设置及配置。一经发现,责任自负。并按情节轻重,给予处罚。(警告、记过、取消练机资格)
第三十条" 保持教室及机房清洁卫生,严禁抽烟,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,严禁在教室吃东西。


第九章 宿舍管理制度

第三十一条" 值晚班教师每天晚10:00前查寝,断电;查寝不在者,按夜不归宿处理。晚间有事外出需向值班教师请假,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,发现三次,搬出宿舍,通知家长,且不退住宿费;情节严重者,取消学籍不予分配。
第三十二条"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命内接待已毕业学生及外来人员,发现一次,提出批评。屡教不改者,通知家长,搬出宿舍且不退住宿费。不得么自留宿非本校人员,发现一次,严肃处理,搬出宿舍,并通知家长且不退住宿费。
第三十三条: 宿舍内注意用电安全,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,违章拉电线。一经发现,学校除予严惩,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第三十四条: 爱护宿舍内公共设备,凡故意损坏者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情节严重者责令其搬出 宿舍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第三十五条: 在正常住宿期间需迁出宿舍住者,需经家长、学校、学生本人三方协商同意方可迁出。一经迁出学校将不再接纳重新入住,且不退住宿押金。
第三十六条: 住宿期满后应搬出宿舍,特殊情况需向宿舍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请。无故延长住宿者按10元/天计算。
第三十七条: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烟头、乱丢杂物。以各寝室为单位,每天早8:00之前打扫宿舍卫生,8:00锁宿舍楼门。
第三十八条: 设立寝室长,协助宿舍管理教师开展宿舍工作,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寝室、床位,有特殊情况者需向宿舍管理教师提出申请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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